欧盟新电池法案对境外中资工业园区配套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影响浅谈
2023年7月欧盟议会通过了《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EU)2023/1542,这也被称作“欧盟新电池法案”。新电池法案在2024年2月18日开始强制实施。而从2023年10月开始,欧盟CBAM,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进入了试运行阶段,过渡期到2025年底,2026-2034年逐步全面实施,2035年后EU-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和CBAM所覆盖高碳产品的免费碳配额将完全取消。欧盟《新电池法案》对电池及其原材料回收率、回收原材料使用率以及碳足迹管理等指标设置了不同时间点的执行标准,CBAM 则根据产品和原材料计算出产品总碳排放量,基于 EU-ETS 近一周的成交均价确定碳关税额度,《新电池法案》和碳关税均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中恒远策助理研究员王流川认为,欧盟新电池法案以及CBAM的实施无疑将抬高与碳排放密切相关的高能耗行业相关产品的出口成本,除积极开展碳足迹管理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相关产品的碳排放指标将成为我国高能耗相关行业的重点企业的战略考量,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在生产等过程中更多的使用光伏、风电、地热等具有绿电属性的电力,对于在海外投资设厂的我国相关企业而言,绿电的使用无疑会受到单体企业的综合实力、系统性公关能力、绿电生产资质的获取、自身绿电项目规模不经济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而对境外中资工业园区项目而言,如何充分利用园区平台挖掘其中的绿电潜能,大力发展园区配套的光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不仅可以增强园区的招商吸引力与差异化竞争优势,更可以拓展园区平台的多元化盈利能力。
以近年来海外投资布局的热门行业动力电池为例,根据欧盟《新电池法案》的分阶段安排,欧盟未来将对各类电池设置碳足迹的最高阈值,从2028 年 2 月起,超过碳足迹最高阈值的动力电池将禁止进入欧盟市场。目前该阈值虽尚未设定,但上述“最高阈值”的存在与未来的落地无疑将是我国部分动力电池企业进入欧盟市场必须直面的新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于境外中资工业园区项目而言,中恒远策助理研究员王流川建议积极权衡依托园区平台投资布局配套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可行性,特别要注意与入区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合资合作探讨共同推动园区绿电项目做大做强的可行性。
实际上,我们之前就已经多次提示海外中资工业园区发展绿电项目的重要性,以及筹划中的海外中资工业园区在选址时一定要多注意有绿电资源禀赋优势的相关国家。具体链接如下,供大家参考。
http://www.topbrain.cn/zhonghengyuance/gongsixinwen/2024-08-13/3378.html
光伏发电项目资质与配套用地应成为境外特定中资工业园区项目未来的战略级考量模块
时间:2024-08-13 10:25:36 来源:原创 作者:中恒远策
……我国境外特定中资工业园区项目对上述趋势应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园区项目兼具驻在国的太阳能资源禀赋优势突出、园区周边有大规模可廉价租赁的光伏用地等条件的平台。中恒远策助理研究员赵雨霆认为,境外园区项目协助入区企业在其自建或租赁的厂房或仓库上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或协助入区企业租赁园区周边的沙漠、戈壁滩、滩涂、海域、山地等自建配套光伏发电项目不仅有助于降低园区自身的电力配套压力、降低园区的污染压力等诸多好处,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助力入区企业规避碳关税,增强入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也有助于增强园区自身对入区企业的招商吸引力。
如果上述预判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则中恒远策助理研究员赵雨霆建议境外特定中资工业园区项目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来助力入区企业自建配套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一是在项目立项前期或已经在开展中的园区项目积极与驻在国政府谈判,为园区自身与入区企业争取自建配套光伏发电项目的自主权,即园区自身与入驻本园区的企业自动享有自建配套光伏发电项目的权利,并将这种自主权以条款或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未雨绸缪争取园区投资开发商自身及未来重量级入区企业对园区周边的沙漠、戈壁滩、滩涂、海域、山地等区块上光伏发电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开发权,这种同等条件包括以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可能享有的低廉价格来租赁上述区块,通过这种方式来提前锁定配套光伏发电项目的优先开发权,待有落地项目时园区平台可以进行更加顺畅的对接与转化。
http://www.topbrain.cn/zhonghengyuance/gongsixinwen/2023-10-12/3218.html
从欧盟CBAM试运行看其碳关税对境外中资工业园区招商与投资的影响
时间:2023-10-12 10:05:43 来源:原创 作者:中恒远策
……就CBAM试运行后的受影响较大的行业角度来看,我国的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未来的受影响程度相对较大。对境外中资工业园区项目的招商团队而言,中恒远策招商总监金香淑建议积极研究欧盟CBAM的具体细则和要求及其对上述相关行业的影响进程与程度,同时,积极研判驻在国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态势与对应的优势,进一步对这种优势(如果有)与我国相关优势产业未来可能的进一步跨国投资进行对应的匹配程度研究,并以此制定有效的招商方案来强化对特定优势产业的招商推介。
对于境外中资工业园区项目的立项筹划与投资开发而言,欧盟CBAM的试运行与持续推进将产生如下两个方面的主要影响:中恒远策招商总监金香淑认为,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较为发达或存在巨大发展潜力的国家在吸引中资工业园区项目进驻时将有更为明显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有兴趣投资布局境外工业园区项目的企业可以针对性的研究此类国别,挖掘其中的投资布局潜力,这是其一;境外中资工业园区项目在筹划或投资开发前期尤其要注意争取驻在国政府的对口支持,强化境外中资工业园区平台项目与风电、光伏甚至是水电项目的联动开发,这不仅可以直接拉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更可以从清洁能源供应与保障的角度来降低入区企业在碳排放、碳关税等层面的多重负担,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入区企业的产品竞争力,进而也可以显著增强境外中资工业园区项目对特定优势产业潜在入区企业客户的招商竞争力,这是其二。
http://www.topbrain.cn/zhonghengyuance/gongsixinwen/2024-05-27/3336.html
绿电资源禀赋优势将加速肯尼亚等国数据中心园区投资潜力的释放
时间:2024-05-27 10:18:07 来源:原创 作者:中恒远策
……中恒远策助理研究员赵雨霆建议我国相关企业积极挖掘肯尼亚的地热发电及衍生领域的投资机遇,除地热发电的工程承包项目外,更可以关注地热发电衍生出的相关园区平台领域的投资机遇,特别是绿电优势效应加速释放过程中所带来的数据中心园区等项目,并可进一步引导跨境电商、AI等行业服务模块、支撑模块等领域中外重点企业的集群化进驻。
值得补充的是,全球地热资源、水电资源禀赋优势明显的相关国家均将持续释放其绿电优势,如马达加斯加、南非、赞比亚、博茨瓦纳、印尼、新西兰、墨西哥、冰岛、埃塞俄比亚等。中恒远策助理研究员赵雨霆认为,在AI时代、双碳时代等背景下,绿电优势将在一定程度上助力这些国家在全球供应链重构过程中竞争优势的加强,从而有望推动这些国家依托绿电优势来培育新兴的园区平台类项目,对此,有兴趣的企业可以针对性的展开配套研究,并战略性引导、培育其中的重点项目。
本文撰稿人: 王流川 ,本文属北京中恒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www.topbrain.cn。文中观点仅供参考,欢迎业内人士斧正与交流。E-mail:topbrain@188.com。
如贵公司有赴海外投资的初步想法与意向,我司可提供境外部分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优惠政策、产业政策、生产要素价格(土地、厂房、水电等)等相关顾问服务支持,同时可提供已与我司合作的境外相关中资园区项目的考察对接与洽谈服务。电话:010-65669928;1831007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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