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新投资法生效将对在柬中资园区项目产生积极影响

    时间:2021-10-27 09:25:11   来源:原创  作者:中恒远策  阅读:

    近期,柬埔寨《新投资法》正式生效,旨在吸引和改善柬埔寨投资环境。与《新投资法》相对的是柬埔寨1994年获得通过的且在2005年曾经扩大优惠覆盖面的旧版《投资法》。中恒远策招商总监金香淑认为,《新投资法》将对在柬埔寨已投资或即将投资的中资园区项目产生诸多的积极影响,包括园区自身的发展环境改善及将直接受益的招商活动等方面

    以税收优惠为例,柬埔寨旧版《投资法》主要是依照不同领域和地理位置提供投资奖励,包括提供高达8年的“免税假期”、再投资可免纳利润税及为合格投资项目(QIP)提供生产原料入口免税(关税和增值税)等优惠。而《新投资法》的税务奖励计划将分为三类,即基本奖励、额外奖励和特别奖励,在基本奖励下,合格投资项目投资者可选择享有3至9年的“免税假期”(根据投资行业与活动),或选择在9年优惠期限内有权通过特殊折旧抵扣资本支出及其他具体支出享有最高至200%的税收返还。中恒远策招商总监金香淑认为,在税收优惠方面,柬埔寨《新投资法》对QIP项目体现了更优惠的力度与更具弹性的选择,对布局于柬埔寨的中资园区项目而言,在面对来自东盟等地区相关国家的同类项目竞争时,上述税收优惠将在一定程度上赋能相关园区的招商竞争力

    在重点扶持鼓励的领域上,《新投资法》对柬埔寨各产业进行重新分类,符合柬埔寨国家发展需求目标的产业、政府未来5到10年重点吸引的产业将被归入特殊类别,享有更多投资优惠。柬埔寨政府特别针对19个领域提供优惠待遇,包括电气电子产业、备件装配及安装产业、机械与机器产业、服务于区域和全球生产链的产业、经济特区、数字产业、物流、循环性经济、绿色能源、具有创新及研究发展的高科技产业等。中恒远策招商总监金香淑认为,柬埔寨《新投资法》中特别扶持鼓励的领域不仅对在柬中资园区项目的未来招商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引价值,更重要的是,园区平台本身也在重点扶持的范围之内,相关中资园区的预期将获得更有力度的扶持鼓励。中恒远策招商总监金香淑建议相关中资园区积极研究《新投资法》中与经济特区、工业园、高新科技园的相关内容,为园区项目争取税收优惠与柬埔寨政府更有力的支持等制定积极预案

    在此,我们也期待相关领域的专家与机构针对柬埔寨《新投资法》作出更系统、更权威的解读,为在柬埔寨已投资或即将投资的我国企业提供更有效的借鉴。

    本文撰稿人:金香淑,本文属北京中恒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www.topbrain.cn。文中观点仅供参考,欢迎业内人士斧正与交流。E-mail:topbrain@1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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